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永宁县院 > 权威发布 > 正文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个聚焦”破题“简案慢办” 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2026-09-1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曲良莹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6-09-16

  2025年以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公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简案慢办”、办案时长偏长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办案期限全流程监管提示机制,精准破解办案效率堵点难点,持续推动公诉工作提质提速,2026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思想纠偏,凝聚工作合力。一是破除思维桎梏,凝聚效率共识。院党组强调,要通过繁简分流、制度管控等手段向内挖潜,打破惯性思维;指出案件久拖不决容易为不当干预留下空间,暗藏廉政风险;要求要以合理办案期限管理取代最长期限依赖,杜绝慢作为式办案;提出效率问题关乎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信力。二是加强宏观研判,靶向破解难题。落实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制度,重点聚焦案件办理时长、审结率及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适用情况。在分析报告中对一审取保候审案件办理期限明显增长等问题深入剖析,对症解决。调整后,2026年1至8月刑事检察各类案件办案用时22.91天,较2025年同期36.36天,效率提升36.99%。

  二、聚焦提质增效,构建办案体系。一是优化办案模式,健全简案分流快办机制。针对刑事案件繁简不一、轻重有别的特点,持续优化办案组织和运行模式,做实做细繁简分流工作。结合部门办案实际,明确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简单案件的认定标准和办理流程,通过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实行类案集中归口办理等方式,合理调配办案力量,确保繁案精细办理、简案快速办结。2026年1至8月,一审公诉案件在30天内办结198件,较2025年同期144件,效率提升37.5%,成效显著。二是前移监督关口,抓实前端源头提质。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通过强化衔接、共研共商、持续跟进,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及时化解定性分歧、证据瑕疵、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源头减少退查补查,避免因取证不到位导致办案周期拉长。2026年1至8月无捕后判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聚焦建章立制,压实期限责任。一是完善案件分级审批程序。立足公诉案件办案体量、羁押状态差异化特点,以受理数量最多的非羁押一审公诉案件为突破口,明确划定案件办理时限、层级审批主体、报备流程等刚性标准,严防案件久拖不办。非羁押一审公诉案件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一个月未审结的,承办人应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三个月未审结的,应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六个月未审结的,向检察长逐案说明情况。二是健全长期未结案件常态化提示工作机制。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管部门常态化筛查办理进度缓慢、办案时间较长或者长期停滞的案件,及时做好提示提醒等流程监控工作,2026年已制发《工作提示函》6期;刑检部门注重发挥办案主体自我管理作用,针对性地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两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通过闭环督导,2026年1至8月未出现超过一年以上未结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编辑】:曲良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